孫德鳳:
您好!
您于2013年6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業務崗位任職。2018年12月7日因您生育休產假,產假于2019年3月15日結束,但此后您未按時返崗工作,且在2020年返崗后的工作表現中,存在不按時,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上班,工作態度不認真、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鑒于此,公司秉持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與您進行了友好協商,將您調至公司辦公室從事文員工作,期望您在新崗位上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提升工作表現。然而,調崗后您依然未能達到崗位要求,工作態度及工作成果未得到明顯改善。
考慮到您的個人實際情況,公司再次與您進行深入溝通您個人申請從本公司離職。離職手續辦理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 ,請您在此期間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
同時,經公司與青島筑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溝通協調青島筑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愿意為您提供業務工作崗位,崗位名稱為業務部業務員,工作內容主要為為公司承攬相應的業務項目。若您接受該崗位安排,請于2021年11月1日前與青島筑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焉愛平聯系,并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感謝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的付出,希望您在未來的工作中一切順利。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公司辦公室人力處聯系。
青島金陽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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